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2025-12-25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有效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的条件

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4(积极型)或C5(激进型);

(二)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三)最近半年内无强制平仓记录;

(四)合约为10个交易日内到期(若合约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申请);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六)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展期相关说明

(一)合约展期生效模式

即将到期的合约展期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在展期审批通过当日日终清算时,对该合约未了结利息进行结息,并从信用账户现金资产中扣收相应款项,随后将原合约到期日顺延180天。若当日该笔展期合约利息扣收不足,不足部分将生成一笔按客户当前融资利率计息的其他负债。

(二)无法展期的合约处理

对于不符合展期条件的合约,投资者须在合约到期前予以了结。若未按期了结,本公司将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约定,于合约到期日次日实施强制平仓。

若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前往所属分支机构现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在异议期内了结全部负债并解除《融资融券合同》。如您未在异议期内了结全部负债,或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

特此公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