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2025-06-24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有效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融资融券业务适当性管理要求,我司决定自 2025 年 7月1日起,对信用客户申请信用合约展期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申请信用合约展期的条件

投资者申请信用合约展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4(积极型)或C5(激进型);

(二)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三)近半年无平仓记录;

(四)10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合约(若合约归还截止日为非交易日,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申请);

(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六)我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其中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本次信用合约展期条件调整的过渡期,按照“过渡期展期说明”执行。

二、过渡期展期说明

(一)2025年7月1日起,我司将不再受理风险等级为C1(保守型)及C2(谨慎型)投资者的展期申请,风险等级为C3(稳健型)的投资者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临柜申请合约展期。

(二)我司有权根据投资者账户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持仓集中度以及担保物市场变化等要素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同意风险等级为C3(稳健型)投资者的展期申请,每次展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展期结果以我司最终审批为准。

(三)对于无法展期的合约,投资者须在合约到期前进行了结,否则我司将于合约到期次日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实施强制平仓。

若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临柜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在异议期内了结所有负债后解除《融资融券合同》。如您未在异议期内了结全部负债或未按本公告要求提出异议的,则表示同意遵守本次调整后的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

特此公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