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风险“十面埋伏”,掌握“秘籍”才能识破陷阱,避免沦为洗钱“工具人”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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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千万不要以为

“洗钱”离我们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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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都是常见的洗钱套路

洗钱风险“十面埋伏”

唯有掌握“秘籍”才能识破陷阱

避免沦为洗钱“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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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一个金融行业专业术语,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要有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7类。

洗钱这个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芝加哥的一个犯罪组织,为逃避美国现金交易报告制度限制,合理解释大量现金的来源,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业务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使得犯罪收入在形式上合法化。自此,这种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就被称为洗钱。

(二)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账户。行为人提供资金账户,如银行账户,以便接收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例如,明知他人欲转移毒品犯罪所得资金而提供银行账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将不易携带或转移的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例如,将股权、贵金属、古董字画等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3、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如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通过跨境转移资产,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到国外。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到境外,以逃避国内法律制裁。例如,通过地下钱庄或其他非法渠道将资金转移到国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包括典当、租赁、买卖、投资、拍卖、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三)警方提醒

洗钱手段层出不穷,但其核心手段万变不离其宗。不法分子为了将非法所得“漂白”,常常利用他人的银行卡、支付账户、二维码等个人信息进行犯罪活动。在此,侦侦提醒大家,务必提高警觉,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清醒的判断力。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落入“洗钱”犯罪的陷阱,沦为洗钱帮凶,请务必牢记以下几点:

1、切勿出租、出借或出售个人身份证件或银行账户等;

2、不要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转账或提取现金;

3、投资理财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正规金融机构,并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4、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泄露个人信息。


来源:遵义经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