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9-1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2-08-27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本所暂不接受约定申报,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