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处罚案例
2018-05-16

      湖北

      2018年4月24日,武汉某商业银行,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结算账户管理、人民币管理、反洗钱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1.6万元。

      四川

      2018年5月7日,某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其处 24 万元罚款,对 3 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合计处以 3.5 万元罚款。

      福建

      2018年4月28日,某信用合作联社,因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单位处以人民币44万元罚款,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2.6万元罚款。

     注:本文转自“张博反洗钱”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