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18-01-24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7]14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7年5月26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因暂停上市情形未能消除的,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9.46亿元,公司所处的镍行业产品价格依然在低位震荡徘徊,公司主营业务无明显好转;人民法院未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巨额的财务费用未能有效化解,预计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可能出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相关强制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被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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