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关于投资者参加分级基金相关业务需开通权限的通知
2017-04-06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自201751日起,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再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申请开通权限的投资者须满足“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等条件。请欲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尽早前往所在营业部办理书面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手续。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