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发行证券
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不法分子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欺诈行为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以到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为诱饵;
(2) 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
(3) 以欺骗钱财为目的。
2、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3、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纪业务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8)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帐户、开设子帐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