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8 条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于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7月12日起复牌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自2016年6月2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3.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2015 年7月14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69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78)。公司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由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0日公司通过巨潮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和《关于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8),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改为每十五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57号),并于2016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公司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自2016年6月2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情况
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并于2016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
三、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1.8条的规定,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2016年7月8日对外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即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7月12日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