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打非行动宣传月”之非法集资主要方式
2015-11-27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表现方式多样,常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表现形式01 以委托理财(购买基金、买卖股票、P2P网络借贷等)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2 以投资黄金及其他贵金属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表现形式03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4 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5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6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

表现形式07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表现形式08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9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10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11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12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13 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